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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施行


吕玉玺/江西日报/20191217


    12月16日,记者从《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8章87条,涉及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制度创新,为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住宅物业前期规划设计要求,将解决物业管理“先天不足”问题。《条例》第八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将车位、车库、车辆充电场所、全民健身、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列入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当将幼儿园、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设施一并列入。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述列入规划条件的设施,以及安全防范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快递服务设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非住宅部分用于餐饮经营的油烟排放设施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条例》细化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相关规定,将解决首次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主动报告、业主联名要求、筹备经费落实、街道乡镇组建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审查以及筹备组依法履职等内容。并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解决了建设单位撤出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问题,促进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

    《条例》完善监督手段和措施,将解决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失职、侵害业主利益的问题。《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列举了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的六种情形以及经决定终止的七种情形。《条例》还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将解决服务不到位问题;明确业主的合同义务,将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问题;创新物业管理模式,鼓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


阅读: 8150 次     2020-3-31 1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