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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日报/20250626


 

今天起,新修订的《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为杭州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危房如何处置?装修禁止性行为有哪些?装修码如何申领?白蚁防治如何防范?……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看详细解答!

 

问:与旧版相比,新《条例》主要更新在哪些方面?

答:与老的市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版)相比较,新条例在适用范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装修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上有所变化、补充完善。总体上,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在适用区域上从“城市”扩展到了“城乡”,在适用房屋性质上从“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扩展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实现了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城乡全覆盖”。

二是细化安全责任。管理责任方面,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村社的职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方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确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义务,以及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责任作了规定。

三是创新管理措施。第一,总结固化我市房屋装修线上备案、装修码监管等管理经验。第二,创新设置农村房屋装修规定,如集体土地上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出租的房屋装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向村委会做好书面告知。第三,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机构备案,改为鉴定机构可以将单位名称、负责人、资质等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提供便利。第四,规定应当进行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的情形、相关检测报告管理以及后续处置等。

四是完善危房治理。首先,明确了督促解危通知书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情形。这个通知书是对于经鉴定为危房的,由区、县(市)住建局按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其次,对于要求停止使用后的危房明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再次,是明确危房解危的判定标准,对于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解危的危房,要求通过复核鉴定判定是否完成解危。最后,是明确危房维修加固和拆除后实施重建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

 

问:在日常生活中,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由谁来承担?遇到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如何界定?

答: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问:如果房屋被坚定为危险房屋,该如何处置?解危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问:建设单位如何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保修期外,相应的责任变更为哪方?

答: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不因此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特殊情况,由房屋管理单位或者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法定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因使用不当、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建设单位注销、清算的,保修责任的承担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问:关于装修住宅房屋,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修住宅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1.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2.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4.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违法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6.擅自占用公共用地;

7.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问:怎样申领装修码?有什么作用?

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将装修码张贴在装修房屋的入户门外侧等显著位置。装修码的标识、式样以及使用规范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规定。

装修码主要作用有:

● 小区其他居民可通过装修码向属地反映违规装修、装修扰民、装修卫生等问题;

● 物业服务人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展房屋装修施工现场检查时,可通过装修码,上传发现的装修问题及问题部位照片,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

● 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装修码对装修公司进行评价;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可通过装修码对物业服务人进行评价。

 

问:在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为何把“白蚁防治”也写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内?

答:《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2号,均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有详细规定。

新《条例》将“白蚁防治”写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中,一方面是白蚁危害具有严重性、隐蔽性、传播性特征,如不早防范、早发现、早治理,会导致经济财产损失甚至于各类安全事故,也是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将白蚁防治纳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为了衔接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规定相一致。


阅读: 28 次     2025/7/1 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