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新华日报》/20081012
南通新近出台的文件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必须配足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南通市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公建用房,其中物业管理用房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明确配套用房的具体面积和位置布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在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加强监管,没有经过验收合格或物业配套用房没有落实的不得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物业配套用房配建不到位或者被挤占挪用的,由规划、房管部门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和责任主体补建或者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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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