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宝 王俊峰/《鲁中晨报》/20081016
今天,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布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装修时间有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12:00到14:00,19:00到次日7:00,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装修前应向物业登记
今后,装饰装修人在开工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交或者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对于装饰装修人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告知装饰装修人。
乱装修处罚力度大
《办法》规定,对于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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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