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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制定价格管制措施规范小区车位价格





黄蓉芳 苏勇 薛小群/《广州日报》/20081022


  小区车库到底该归谁?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又该归谁?小区车位到底可否出售?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提案答复中获悉,市政府正研究制定相关的价格管制措施,以限制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另外,今年3月20日后,开发商仍违规出售车位,业主可向市国土房管局或交委投诉。

  委员建议:分摊到房屋价格中

  苏忠阳在提案《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中指出,由于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当小区法定规划的停车位,特别是地下停车位被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所有时,房地产开发商将可能垄断这部分对于业主而言是稀缺的物业,以高租金或高价格从业主那里合法地获取高额经济利益,损害业主的利益。

  他建议,通过立法要求开发商从立项开始,即对车位设施单独立项,单独计算其材料费、人工费,并分摊到房屋价格中。

  答复:业主可投诉违规开发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中介绍,该局与市交通委员会已经制定《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简称195号文),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195号文规定,小区车位必须先满足业主需要,不能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租赁车位需要,小区公共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对3月20日之前,开发商出售车位即使不符合195号文规定,也属合法交易。对195号文实施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文规定的,可向该局或市交通委员会投诉。

  而针对开发商抬高车位售价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价格管制措施,以限制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


阅读: 5824 次     2008/10/22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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