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学光/《燕赵都市报》/20081105
11月2日,记者接到皇庭轩小区居民赵先生反映,自己小区的物业这几天正收取采暖费,收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但是自己住的是七层带电梯的住宅,收费时是不是应该扣除15%的公摊面积?
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记者随同他一起联系到了负责皇庭轩小区供暖的东方热电集团热电三厂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接到总厂的通知,所以目前的收费标准只能按照去年的文件执行,如果用户有异议可以和总厂联系。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东方热电计划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今年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根据文件精神,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的公摊面积。在了解到赵先生所在小区的住宅都是带电梯的七层住宅后,该工作人员表示,赵先生的住宅符合上述条件,扣减15%的公摊面积是合理的。由于他们刚刚向各个分厂下发了今年的收费细则,各个分厂在之前尚不了解新的文件精神,他们会要求各个分厂严格执行新的文件规定。
■权威解释
与省会以前执行的标准相比,今年省会抛弃了以往以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区别公摊面积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根据住宅是否存在电梯和消防通道来区别。对此,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12层以上才算是高层,但是暖气费的减免标准是按照公摊面积的大小来核准的,7层虽然不是高层,但是它也有电梯间和消防通道,公摊较普通多层也高很多。因此,省会有关部门此次将7层带电梯的住宅纳入了“扣减15%公摊面积”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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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6 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