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莹/《河南商报》/20081113
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房管局计划本月向郑州市各社区发放1万本物业宣传手册。在宣传手册中,《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将成宣传重点。
1. 三个条件符合一个,就可召开业主大会
小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 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50%,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2. 首次业主大会,至少得有3名业主发起
和以往相比,这次备案程序有所简化: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再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即可。房管部门会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在宣传中,居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上的职能将被加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
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3. 1套住宅算1票 开发商投票不超1/4
为防止开发商在房子未卖完时利用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过多,投票时“一权独大”,这次宣传中要告诉业主这样的投票才有效:住宅按其拥有的套数计算,每套算1票;非住宅按其拥有的房屋登记面积计算,每满100平方米算1票;不满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或其证明文件的,1证算1票;建设单位投票数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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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