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宇/《西宁晚报》/20081129
记者11月28日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目前已在新建100多个项目小区展开,随着市政府《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下发,今后,项目企业选择物业将不再自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根据《批复》,今后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房产物业管理部门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制度。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市房产部门依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近期首先对新建泰和大厦商住综合楼实施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泰和大厦商住综合楼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进行,标志着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正式启动,为今后的前期物业招投标奠定了基础,并将有力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据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人员介绍,除对目前在建的100多个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外,2006年、2007年已建未有物业企业的项目小区也将逐步实施物业招投标,开发企业不得自己随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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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9 15: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