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瑞/亚心网/20090106
近日,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绿色家园小区(新粮小区)的居民在交纳2009年的物业费时,发现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3元涨到了0.5元,这让他们挺疑惑:“难道物业可以随便涨物业费?”
1月5日,记者来到了绿色家园小区,在小区公示栏处看到了一则物业的通知,通知说:“因员工工资、公共设备维修维护等成本上涨,从2009年1月1日起,物业费将从以前的每平方米0.3元上升至每平方米0.5元。”
小区居民张先生说,他2000年入住后,小区的物业费一直是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的。他的房子是60平方米,以前每月只需交18元物业费,而物业费涨价后,他就要多交12元。“小区里有25栋楼,1600多户居民。物业要多收多少钱啊?”他说。
“成本费用上涨就要提高物业费,难道物业费收取没有标准么?”14号楼居民黄先生说。
负责该小区物业的乌鲁木齐新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办的姚主任介绍说:“这几年物价上涨了很多,员工工资等各种费用也逐步上涨,让我们有些吃不住。”他说,近年来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准也有所提高,为此经公司研究后决定,将物业费涨至0.5元。
据了解,根据乌市发改委《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各小区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4档,即普通多层住宅0.3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再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来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另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基准价,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分为四档,即普通多层住宅,一档0.60元/平方米/月,二档0.50元/平方米/月,三档0.40元/平方米/月,四档0.30元/平方米/月。
对此,物业办的姚主任表示,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我们会在业主到物业交费时,为业主详细解释涨价的原因。”他说。
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明认为,物业公司应详细地将原因和涨价的依据向所有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同意。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应通过物价部门审批。”李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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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7 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