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新闻晚报》/20090204
今天,记者从青浦区获悉,该区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有新规范,新规范规定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须具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由建交委备案审核的停车许可证明,外商独资开设停车场(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收费前10天须报区物价部门和建交委备案。
新规范采取分类计费方式,合理收取停车费用。计费方式分三类:计时收费、按次收费和按天收费,外商独资开设的收费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计时收费每小时停车场小型车不超过2元,停车库不超过4元;按次收费小型车青浦城区每次最高不超过5元,各乡镇不超过3元;按天收费是根据停车场(库)设施和管理等情况而定;旅游景点、违章事故停车场另行申报审批。
青浦区发改委和区建交委将继续加强对全区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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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4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