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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物管费最高拟上调125%





高松元/《扬州时报》/20090302


    近日,我市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市物价部门表示,拟调整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上调125%。不过,此次拟调整的涨价方案不会一步落实到位,会采取分阶段上调的方式,每次最高涨幅不得超过50%,且需征得小区超过1/2业主同意,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方能上浮。

  据悉,此次听证会实施的物业收费标准与2005年不同的是,2005年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分为5级,而今年听证会则增加了两个级别,分别是六级和七级。之所以提高物管收费标准,据悉主要有两个方面因素导致。第一,是原来的标准相对偏低,一些物业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第二是随着物价上涨和新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力等成本也有所增加。另据了解,本次同时纳入调整的还包括小型车停车费和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小型车的室外停车费拟由现行的60元/月上调至80元/月,室内停车费拟由现行的160元/月上调至180元/月。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住宅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原来的250元调整为300元;10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算面积)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350元;非住宅由原来的2.5元/平米上调至3元/平方米。 (注: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调整,应征得小区1/2以上业主同意,且每次调整不得超过现行标准的50%,报市级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阅读: 6032 次     2009/3/2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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