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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场年审换证时被要求进行车辆监控系统改造问题的指导意见





  深物协〔2009〕037号
  关于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场年审换证时被要求进行车辆监控系统改造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协会接到会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交警局”)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停车场的机动车监控设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规定。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性停车场安装车辆监控联网系统,并将其作为年度停车场年审换证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改造安装环节指定了2至3家联网改造企业,改造费用远高于市场价等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协会作了广泛了解和详细调研,并于9月21日上门与市“交警局”沟通,主要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场的管理绝大多数只是代业主或开发商进行的代管行为,其日常运行设施设备和维护费用从停车场收费中开支,收益部分大都上交开发商或归入物业管理补充其不足,物业公司只获得很少的酬金。涉及到市交警局要求的更新改造的费用应由停车场权益人承担,而交警局不分权益归属一概要求物业公司在停车场换证年审时强制改造是不切合实际的。通过与市交警局沟通协商,我会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统一认识和做法,现将具体意见指导如下:
  一、关于我市停车场实行监控联网问题。我会认为这本是一件保障社会和小区治安、强化治安管理的与民有利的事情,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各相关方都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关于以年审换证强制联网改造问题。市交警局表示给物业公司一个承诺期,并同意可先办理停车场年审换证手续,各物业公司可在承诺期内协调联网改造的相关问题。
  三、关于停车场联网系统改造经费来源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可积极与停车场权益人(如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产权人)沟通、协调,争取停车场联网系统改造经费,配合政府治安防范相关工作,无法落实经费或权益人明确不同意改造的,相关企业可径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四、关于市交警局指定2-3家联网改造企业问题。市交警局表示由于前期联网改造的研发工作邀请了这几家企业参与,开发完成后一段时间存在联网衔接接口的技术问题,对其它未指定企业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但交警局表示,接口公开技术问题很快将解决,届时将对全市停车场提供公开接口,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存在指定垄断企业的问题,也会使得系统改造费用趋于降低。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年审换证、停车场联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报协会秘书处,协会将统一汇总,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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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7503 次     2009-11-12 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