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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发改经营联[2008]170号


各区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物业办及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长发改经营联[2006] 34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两年物业服务与收费现状,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依据《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在征求50%以上业主同意后,代表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收费标准确定后,在一个月内,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资质、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成本构成材料及业主意见材料等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
  2、无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包括前期物业介入)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本等,参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核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临时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难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双方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价格构成核定收费标准。
  4、超出最高指导价格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经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5、为鼓励先进,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凡被评为市级以上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行价格浮动。
  6、别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同一半以上业主协商确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住宅小区内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
  8、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项目、服务成本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电梯服务费标准按电梯实际运行维护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使用电梯的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棚户区回迁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2006年后建设)、保障房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按不低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水平。棚户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预留的经营性住房经营所得收益进行补贴。
  11、老、旧、散住宅区(没有封闭),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四级水平。
  1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3、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14、建筑区划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不低于2%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15、环卫部门不允许单独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
  16、收费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带有强制性的费用,业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以外特殊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17、根据长府办发《关于加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05]40号)精神,各物业企业在收费前,须按规定时限,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办理物业服务《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服务费。
  18、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收费,要在其服务区域内的主要出入口或收费地点,设置由长春市发改委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并设立《物业服务收费意见簿》或投诉箱,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9、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如业主同意,可延长收费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20、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个人负责清运的不收费,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按15 元/立平方米收费,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
  2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2、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抽查审验制度,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实际服务内容不相称,或擅自改变政府定价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以各种名义收取装修抵押金的和不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吊销其管理资质。
  四、关于其它
  23、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包括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单独设帐,并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4、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监审制度,在开展成本调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成本资料、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
  25、其它有关物业服务或收费问题按《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6、此前我市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1、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
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一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私改乱拆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90%以上。
(3)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4)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7)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8)办理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损坏险及公共责任险。
(9)各设备场所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10)各设备场所、公共场所、场地,具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要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1)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点部位按合同约定巡查。
(3)中央监控室对小区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员不得离岗。
(4)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场所、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设施和标志。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并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车辆(含非机动车)。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作盘问、登记管理;对访客指引行走路径。
(7)对火灾、消防设施、水浸、电梯困人、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预演一次)。
(8)消防设施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标明防火疏散通道。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
(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两周擦拭一次。
(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根据物业实际需要,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6)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7)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草生。
(8)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对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每年最少全面疏通一次,保证排放雨水、污水管道的畅通。
(10)对小区内的雨水、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雨水、污水井通畅。
(1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孽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的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枯枝烂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7)及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8)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二、二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7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7)对业主实行每天12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
(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
(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5)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7)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7)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8)各设备房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设备房管理制度明确。
(9)具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所、公共场所、场地,要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秋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5)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
(6)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演练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l)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于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
(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并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袋装。
(6)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7)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草生。
(8)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对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每年最少全面疏通一次,保证排放管道的畅通。
(10)小区内的雨水、污水排放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11)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嶂、蝇、蚊等害虫草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的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必须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7)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8)绿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三、三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8 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6)每年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
(2)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3)楼道玻璃每季擦拭一次。
(4)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5)垃圾每日收集1 次,做到日产日清。
(6)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蝇、虫孳生。
(7)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证排放管道畅通。
(9)对雨水、污水排放井定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及时清除,并适时按需要补种。
(2)绿篱每年应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3)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四、四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4)4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6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6)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8)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9)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五、五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政策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6 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6)每年与业主作有效沟通。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8)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9)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报修值班电话,建立回访制度。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附件2                            编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小区名称及地址

 

物业公司名称

 

服务等级

 

物业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小区面积

 

绿化面积

 

小区户数

 

小区人口数

 

小区建筑面积

 

 

 

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意见:

 

       

建委物业办确认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

 

 

       

房地局物业管理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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