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价发〔2005〕9号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社区:
  根据《兰溪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兰价发[2005]8号)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和《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标准按逐级累加设定,即高一等级必须首先具备低等级的条件。考核由市物价局负责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考评组具体实施。 
  二、等级评定标准中的“小区配套”为基本条件,由考评组认定。分项条件3项(含)以上不符合的不得评定为该等级。
  三、等级评定标准中的“服务标准”的评定实行考核与评价相结合。考核由考评组具体实施,新建住宅小区的初评以考核为主,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复评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0(含)—79分的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后复查仍达不到80分以上的则降等级;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降低等级。评价实行满意度测评,通过书面测评表由业主评定。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档,不满意率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降低等级,超过百分之二十不到百分之三十的限期整改后重新测评。考核评分细则和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由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其浮动幅度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上浮。其中别墅和非住宅的收费标准在最高幅度内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产权人或使用人协商确定。纯高层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单独报批。
  五、本通知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
    2、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
3、兰溪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等级审批表
 
 
兰溪市物价局               兰溪市建设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报: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建设局
  抄送:市府办、法制办、物价检查所,存。
  兰溪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
    
        
            | 
                 等级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小区 
            配套 
             | 
            
             小区环境 
             | 
            
             小区基本封闭;小区及小区内组团及幢号、户门标号有明显标志;主出入口设有住宅区平面示意图、指路牌。 
             | 
            
             封闭小区;阳台的使用统一有序,不碍观瞻。 
             | 
            
             外立面统一,无乱搭建;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外墙、楼道或公共部位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 
            
             小区容积率:多层小区不超过1.2;多、高层混合小区不超过1.8。 
             | 
        
        
            | 
             绿化 
             | 
            
             绿地率25%(老城区20%)。 
             | 
            
             绿地率30%(老城区25%)。 
             | 
            
             绿地率30%及以上(老城区30%)。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占总居住用地面积不低于5%(每块大于400平方米);有园林小景。 
             | 
            
             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占总居住用地面积不低于10%,其中:有不低于总居住用地面积2%的人工水景。 
             | 
        
        
            | 
             公共场所 
             | 
            
             小区有公共活动健身场所。 
             | 
            
             小区公共活动健身场所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不少于100平方米。 
             | 
            
             小区公共健身场所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 
             | 
            
             有社区文化健身活动室,包括: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儿童乐园等5项以上;有公共配套设施,如小超市、洗衣房、餐厅等。 
             | 
        
        
            | 
             停车场地 
             | 
            
             有专用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 
            
             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不低于小区住户数的30%。 
             | 
            
             机动车停车泊位不低于小区住户数的50%。 
             | 
            
             有专用机动车车库,车库配有技术防范设施;泊位占小区总户数比例不低于100%,人车分流。 
             | 
        
        
            | 
             设备设施 
             | 
            
             按规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设有垃圾箱、果皮箱。 
             | 
            
             小区周界等重点部位设置报警装置;配备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 
             | 
            
             高层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符合行业标准;小区停车场(库)、电梯轿厢等重点部位设置摄像机;报警装置与小区保安中心连接,并留有对外接警接口,可与公安部门的报警中心联系;单元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有背景音响及广播系统;设有垃圾中转站。 
             | 
            
             有楼宇双向对讲系统,住宅内设置用户机,与出入口和保安中心连接;小区配置巡更管理系统;设置给水、电梯、照明等公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行人、车辆进出采用智能化管理;访客开启防盗门使用智能管理技术系统;有对冷热源和其他特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小区内实现一卡通;住户室内具有燃气泄漏警、户门及阳台外窗防范警、按钮式家庭紧急求助报警等功能。 
             | 
        
        
            | 
             服务 
            标准 
             | 
            
             人员配备 
             | 
            
             每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 
             | 
            
             每万平方米不少于2.5人。 
             | 
            
             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人。 
             | 
            
             每万平方米不少于4人。 
             | 
        
        
            | 
             服务 
            标准 
             | 
            
             综合管理 
             | 
            
             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物业管理处周一至周五全天业务接待;管理制度应符合《兰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小区醒目位置应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规范收费;定期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征求业主意见一次。 
             | 
            
             物业管理处周一至周日全天业务接待。 
             | 
            
             物业管理处周一至周日24小时业务接待;各项服务项目应做好岗位督察记录;每半年发放1次业主征询表;建立物业、人文、修缮、服务、收费等小区物业服务信息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 
            
             物业管理采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小区物业管理计算机化。 
             | 
        
        
            | 
             保安服务 
             | 
            
             保安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语言文明、举止规范;小区出入口设门岗。 
             | 
            
             有保安巡逻;小区内非机动车、机动车、停放有序。 
             | 
            
             小区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机动车进出小区有记录。 
             | 
            
             对小区周界、小区重点部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转不低于95%,并有运行记录;机动车停车场(库)有专人管理,标志明显,管理有序;对火警、刑案等突发事件有应急措施;安保技防设施专业养护。 
             | 
        
        
            | 
             保洁服务 
             | 
            
             保洁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小区内设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箱(房)周围环境整洁;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楼内玻璃窗每季度擦洗;走道、扶手等公共部位每周清扫、拖洗;街坊道路、绿地每天清扫1次,无卫生死角。 
             | 
            
             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楼内玻璃窗每2个月擦洗;走道、扶手、大厅、电梯门厅、小区标牌等公共部位隔天清洗、擦抹,每周拖、洗;街坊道路、绿地每天清扫不少于1次;定期灭虫除害。 
             | 
            
             生活垃圾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点投放,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垃圾桶封闭无异味;对不同的建筑材质进行专业的清洁、养护。楼内玻璃保持清洁明亮;走道、扶手等公共部位每天打扫、擦抹,保持洁净;对公共部位的拉手等每天消毒。街坊道路、绿地保持整洁干净。 
             | 
        
        
            | 
             维修养护 
             | 
            
             维修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共用设备及时维修。 
             | 
            
             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保持路灯、楼道灯完好;水箱每半年清洗1次。 
             | 
            
             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维修一般2天内解决;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24小时受理报修,并做好报修、维修记录;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电梯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设备设施应有大、中、小保养计划和落实措施、保养记录。 
             | 
            
             房屋及附属设施定期保养,维护良好,设备设施正常运行98%;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按规定进行专业维修养护,一般维修半天内解决,急修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建立回访制度;保持路灯、楼道灯明亮。 
             | 
        
        
            | 
             绿化管理 
             | 
            
             绿化养护成活率70%左右。 
             | 
            
             绿化养护成活率80%左右。 
             | 
            
             绿化养护成活率90%以上;节假日进行相应布置。 
             | 
            
             绿化养护成活率95%以上;门庭有绿化装饰、节假日对小区进行园艺布置。 
             | 
        
        
            | 
             特约服务 
             | 
            
             提供水、电维修等2项以上的特约有偿服务。 
             | 
            
             提供水、电维修等3项以上特约有偿服务。 
             | 
            
             提供水、电维修等5项以上特约有偿服务。 
             | 
            
             提供水、电维修等6项以上特约有偿服务。 
             | 
        
    
 
 
 
附件2:
兰溪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 
                    收费标准 
            收费等级 
             | 
            
             住宅中准价 
             | 
            
             非住宅中准价 
             | 
            
             浮动幅度 
             | 
        
        
            | 
             多层 
             | 
            
             高层 
             | 
            
             别墅 
             | 
            
             经营用房 
             | 
            
             办公用房 
             | 
            
             公益性用房 
             | 
            
             上浮15%,下浮不限 
             | 
        
        
            | 
             住宅小区 
             | 
            
             一级 
             | 
            
             0.12 
             | 
            
             多层的150% 
             | 
            
             最高不超过多层的180% 
             | 
            
             最高不超过多层住宅的200% 
             | 
            
             最高不超过多层住宅的150% 
             | 
            
             最高不超过多层住宅的70% 
             | 
        
        
            | 
             二级 
             | 
            
             0.15  
             | 
        
        
            | 
             三级 
             | 
            
             0.25  
             | 
        
        
            | 
             四级 
             | 
            
             0.40 
             | 
        
        
            | 
             单体高层 
             | 
            
             0.70  
             | 
            
             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 
            
             上浮10%,下浮不限 
             | 
        
    
 
 
 
 
 
附件3:
兰溪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等级审批表
    
        
            | 
             申报单位(盖章) 
             | 
            
               
             | 
            
             单位负责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小区名称 
             | 
            
               
             | 
            
             小区建成时间 
             | 
            
               
             | 
        
        
            | 
             原收费等级 
             | 
            
               
             | 
            
             现申报等级 
             | 
            
               
             | 
        
        
            | 
             总居住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 
             | 
            
             平方米 
             | 
        
        
            | 
             容积率 
             | 
            
               
             | 
            
             总住户 
             | 
            
             户 
             | 
        
        
            | 
             绿地率 
             | 
            
               
             | 
            
             集中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 
             人工水景 
             | 
            
             平方米 
             | 
            
             公共健身场所 
             | 
            
             平方米 
             | 
        
        
            | 
             非机动车停车场 
             | 
            
             平方米 
             | 
            
             机动车停车泊位 
             | 
            
             个 
             | 
        
        
            |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保安 人;保洁 人;维修 人;其他 人。 
             | 
        
        
            | 
             设备设施情况 
             | 
            
               
             | 
        
        
            | 
             备 注: 
              
              
             | 
        
        
            |   | 
              | 
              | 
              | 
              | 
        
    
                                    年  月  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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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0 1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