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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对火灾、台风、洪汛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市建设局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各物业服务公司应在2008年9月15日前将制定的《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含电子文档)报市物业管理站备案。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
刘文标副市长,肖招鸿副秘书长

附件:
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防洪法》、《水法》、《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组织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立灾害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2、编制预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编制符合本管理小区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预防灾害侵袭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各项预防的思想准备。
  3、隐患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定期要组织力量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特别在汛期前做好各项环节检查工作和重要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二)应急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要负责本小区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依照规定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需要。
  (三)应急信息保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出现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时要根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人员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和行政部门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每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修改。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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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1387 次     2010-1-13 1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