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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洪房字(2006)26号

各区(县)房管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强化业主委员会的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居住小区原则上按照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旧居住小区未作建设用地规划的,如已实行封闭式管理,则按封闭管理的区域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则应综合考虑居住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资格的确认
    业主资格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其共有权人享有业主的同等权利。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认定为业主代理人,可享有业主的同等权利。
三、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申报
    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住宅出售单位)和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申请书;
    (二)住宅小区的概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小区名称、规划用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栋数、单元数、户数、房屋出售率和业主入住率等相关情况。
    (三)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商品房鉴证部门)提供的商品房楼层备案登记表,或原住宅出售单位提供的房改房计算底册。
四、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一)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的指导下,住宅小区达到规定的出售率和入住率后,由业主推荐业主代表,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住宅出售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筹备组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书面告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其中1、2、3、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事项,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作会议记录。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意见须经本人签字,并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六)公布业主委员会名单应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并公布监督电话,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投诉。
    (七)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30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八)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终止。
五、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资料
    除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交的资料外,业主委员会报送的备案资料还应包括:
    1、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基本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得票数等;会议通过的其它相关事项;
    2、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房栋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以及《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等;
    4、《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六、业主委员会的改选和换届
    业主委员会的改选和到期换届,由原业主委员会主持,参照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进行。改选或换届后的相关资料按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要求,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七、区(县)房管部门的备案
    1、业主委员会在提交备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区(县)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2、登记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一名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县)房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表和批件的第四联(刻业主委员会公章用)。
    3、领取批件的第一、二、三、五联时,应提供的资料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提供业主自治的物业维修管理办法,以便业主委员会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栋建立维修基金帐户。
八、组建业主管理小组的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可组建业主管理小组,其组建的有关要求与业主委员会相同。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工作规范  通知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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