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和多次向房地产商征询成交价的方式确定一例拍卖房产起拍价格,并于确定起拍价当日即通过淘宝网发出了拍卖公告。此举意味为当事人节约评估费8500元,同时可节约拍卖佣金约4.25万元,这是桂林市首例通过当事人协商自主定价确定起拍价格并通过网络拍卖方式组织拍卖的案件。该院将进一步大力推动此项举措应用于执行拍卖工作中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达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的双赢效果。
案件情况
任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桂林银行借款60万元,并用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后因逾期不能归还,被象山区人民法院判令归还本息6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裁定拍卖该房屋实现抵押权。
创新机制
为了加快评估、拍卖流程,拓宽竞买人群,最短时间实现执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也最大程度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下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可以不经过漫长繁琐的委托评估程序,而通过自主协商确定房屋拍卖保留价方式启动网络拍卖。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多次到房产售楼部向房产开发商征询了解该小区房屋成交均价后,在充分考虑了房屋装修溢价及拍卖快速变现需要折价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名确认该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起拍,并于达成协议当日第一时间法院就将该房屋挂上淘宝网启动了网络拍卖程序。
传统评估、拍卖方式
采取传统的评估方式,除了评估周期耗时长,还存在者评估价可能偏高的问题,因为评估费用往往按照评估标的评估结果按比例收取,部分评估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做高评估价的动机。而一旦涉案标的的评估价偏高,有可能导致多次拍卖后才能成交或者流拍,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且传统的拍卖委托程序繁琐、受地域限制影响、拍卖费用高。受委托的拍卖机构一般都会按照成交价格的多少按一定幅度比例收取佣金,最高可收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提升了成交成本,增加了当事人负担。
创新的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拍卖透明度,规范广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节约司法拍卖成本,提高执行标的物处置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下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五条对拍卖保留价作出了突破传统模式的规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就拍卖保留价协商不成,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拍卖标的物价值可由执行法院按下列方式予以确定:(1)拍卖标的物在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有市场价格统计标准的,向上述部门询价后确定;(2)同类标的物已经上市交易的,可以参考其三个月内的售价,适当考虑标的折价以及质量和权利瑕疵等因素;(3)拍卖标的物价值较低,可设置无底价起拍或参照市场价确定。当事人就拍卖保留价无法协商且依据本条第二款(1)、(2)、(3)项无法定价的,由司法技术部门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实践效果
自广西高院下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以来,象山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执行干警研究解读,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使用新评估、拍卖方式,加快评估、拍卖速度,提高执行效率。目前,象山区人民法院已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标的61件,成交金额1434.55万元。2017年,象山区人民法院以全区法院“执行年”活动为载体,创新完善执行机制,大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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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5 1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