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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禁止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向购房者收取办证费用


张栎/甘肃经济日报/20170622


 

    6月2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市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收取相关费用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全市各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提前收取有关办证的各项费用,在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向购房人进行转移登记时,可根据购房人的自愿选择由开发企业代收代办。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兰州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兰州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阅读: 5745 次     2017/6/2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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