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睿/《南方日报》/20070319)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单位自建房的“炮轰”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15日)日对此做出回应,表示广州市国企自建经济适用房绝不是走回房改福利分房的老路,同时会加强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申,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成部分,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历年来中央军委和国家发改委均有对驻穗部队和中央驻穗单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市允许有相当数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拥有产权清晰自有用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审批、全程监管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严禁变相搞福利分房 骗购自建房要受处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要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同时加强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收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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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9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