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地产动态 > 动态详情

北京:建委出台新规 二手房交易须专用账户结





(薛枫 沈静/《参考消息-北京参考》/20070327)

    买卖双方资金安全将有保障

    北京市建委昨日表示,为了防范存量房交易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北京市建委近日出台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该规定将于4月15日试行。

    催生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新模式

    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二手房交易由于在办理权属交易过程中存在时间差,多数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将购房款提前交给房地产经纪公司,这就为不法中介挪用资金创造了机会。中介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将买卖双方资金用来实施“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另一方面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作为企业流动资金。一旦投资出现问题,经纪机构的资金链就会断裂,给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埋下隐患。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在4月15日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必须通过专用帐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这就意味着客户的交易资金将有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监管,这个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经纪公司将不可能占用。因此,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了既有的客户交易资金托管模式,有力保障了存量房交易中的客户资金安全,对于抑制房产的投机行为以及规范市场操作行为会起到一个相对明显的作用。

    提供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

    此次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规定,对于经纪公司设立交易专用账户实现资金监管必须符合三个硬性条件,第一个就是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纪录,第二就是注册资本要在100万元以上,第三还需要向存量房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100万元保证金。而未能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金育松表示, 2006年,北京二手房的交易量达到了7.6万套,按照每套60万元计算,2006年北京二手房的交易资金达到了456亿元,假设60%的交易是通过经纪公司成交,每年会有273.6亿元的资金通过经纪公司。2006年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流通率仅为2.2%,但成熟市场的二手房流通率在8%左右,随着市场逐渐成熟,在两三年之后,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将达到20万套左右,即使还按照60万元每套计算,每年的交易资金也将达到1200亿元,通过经纪公司的资金将有700亿-800亿元。《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保证赴僖谠址拷灰鬃式鸬陌踩?/p>

    有助规范二手房交易并平抑房价

    多家二手房专业机构均认为,此次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实施不仅仅是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落实的重要体现,而且还有助于平抑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在经纪行业的交易标准没有严格制定的条件下,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很低,操作相对不规范,现金收房、暗箱操作、乱吃差价等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产的价格。而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之后,对于抑制房产的投机行为以及规范市场操作行为会起到一个相对明显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剔除由于市场不规范导致房价非正常上涨的因素,从而有助于房价的相对平稳。

    千万家市场部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资金监管对于北京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解决了一直以来二手房交易信息不对称,部分中介欺上瞒下、乱吃差价、不按标准收费的历史顽疾。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信息透明、交易规范、安全保障、便民利民的的市场环境。虽然资金监管截断了中介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但这对于品牌企业来说,却是一个发展的大契机,因为只有有了安全的交易环境,才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进入二级市场置业。这对于二手房交易量的提升会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阅读: 6776 次     2007/3/27 14:49: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