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忠/新华网/20070824
近几年来,重庆市积极探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廉租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截至今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十周年之际,主城区廉租住房实现全覆盖,5543户“双困家庭”全部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从2002年开始,重庆市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双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开始在主城区的渝中、九龙坡、南岸、江北、巴南五个区试点。几年来,重庆市各实施地区运用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旧城拆迁改造等措施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已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全面推开。
据了解,充足的资金来源是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进一步推广的重要保障。重庆市于2002年下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惠民重大工程,计划五年筹措资金3.3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其中市里补助1.25亿元。截至2006年年底,重庆市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79亿元。2007年,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要求各地应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或分成收入中核定5%左右的资金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仍有缺口的,区县财政从其他预算资金中予以保证。同时,重庆市在廉租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强化透明度,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实行动态管理。
在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重庆市还积极探索强化后期管理、做好配套服务、构建和谐社区的方式:一方面对廉租户开展亲情化、人性化的后期管理服务,对廉租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在廉租小区内探索自治管理模式,调动廉租住户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帮扶基金制度”,加强就业培训,促进就业。
目前,重庆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到2010年将实现全覆盖。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表示,“十一五”期间,重庆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将以廉租住房保障为重点,逐步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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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4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