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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拟划分五个分区





深圳晚报》/20071016

    记者从昨天结束的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大纲专家咨询会上获悉,我市拟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体系,把全市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分区,即中心集约区、优化提升区、新增建设区、限制利用区和禁止开发区。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位专家学者,对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大纲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讨论并献计献策。

  制定六大土地利用策略

  据了解,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大纲(征求意见稿)以转变方式、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生态安全为总体目标,制定了六大土地利用策略,即生态优先策略、和谐安全策略、区域协调发展策略、循环利用策略、有效替代策略和统一储备预留策略。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市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99000公顷。

  划分五个土地利用分区

  大纲拟把全市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分区:

  中心集约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以经济特区、宝安中心城和龙岗中心城的现有建成区为主,是我市的行政、文化、金融与商业中心,面积约257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20%。

  优化提升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宝安、龙岗两区中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全部建设用地,主要承担特区外分区级的综合服务职能以及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生产性功能,面积约555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2%。

  新增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期内将逐步转变为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2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4%。新增建设用地的90%以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前海地区、沙井西部沿江地区、龙岗新城、宝安中心区、龙华新城、光明新城、东部新城、深圳湾地区、新大-龙歧湾地区等地区,以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产业、民生用地等用途为主。

  限制利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作为城市远景及未来的建设用地战略储备,面积约1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2%。禁止开发区,指以上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林地、主要河流、水库和湿地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生态廊道、绿地及岛屿等,面积约为92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11%。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大纲提出,我市将逐步建立供应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机制,严格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凡是没有纳入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同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化管理制度。我市还将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采取生态保育提高现有生态用地的服务功能,以土地的“功能占补平衡”替代“数量占补平衡”,在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不下降的前提下,保障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严格保护湿地、综合协调海岸线利用。


阅读: 5457 次     2007/10/16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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