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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买卖二手房可以委托公证了





陈霞/《石家庄日报》/20071016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房屋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房屋转让手续时,不能仅凭一张书面委托协议就可以进行了,必须要将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见证。这也意味着在省会执行了一个多月的“办理转移、抵押房屋的所有人都要到登记现场接受询问”的规定有了松动,买卖二手房又能办委托公证了。

  房屋委托转让须先公证、见证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凡办理大宗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中买受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或见证。

  “原来进行房屋委托转让时,买受人同被委托人签一份书面委托协议就可以了,现在根据相关规定,加入了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或见证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委托转让程序。”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相关人士说。

  可交易的二手房源增多了

  “我们现在可交易的二手房源比八九月份增加了不少”,1+2联合不动产新华区交易中心的周洪伟经理说,自从房管局规定从8月28日起,办理转移、抵押房屋的所有人,都要到登记现场接受询问,不能再仅凭委托书就办理转让业务,使得一些房源受到影响,甚至有三五户房源因为过不了户出现退房现象。现在,政府松动原来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房屋转让手续,但必须要将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见证,既保护了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权益,又方便了业务办理。

  二手房交易双方最好直接见面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中介公司的不少二手房源都涉及到“委托”,一个“房虫”手里握三四套委托或公证房源的现象很寻常。但经历过八九月份的政策严管后,一些以前通过委托或者公证手段来谋取中间差价的“房虫”和不良中介都变得非常谨慎了,炒房现象比以前少多了。

  另外,还有人士揭秘,不良中介赚取差价主要有三种手法,一是高出挂牌价出售,并想方设法阻止买卖双方直接见面,这样,卖方得到了卖房款,买方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中间的差价被中介拿走;还有些不良中介不列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各种费用的明细表,而是报出一个高于实际价格的“包含所有费用在内”的总价来赚钱;还有些中介利用卖方在委托手续上未注明出售底价,低报实际售价来赚取差价的。该人士建议,为防范不良中介或“房虫”吃差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最好直接见面交流,互相协商确定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款,然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阅读: 5740 次     2007/10/16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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