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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房两制”破解住房难题





严柳/《江南时报?/20071023

    近日,扬州市拆(搬)迁安置政策作出调整,创造性地将住房解危解困政策纳入到了拆迁安置工作中,被拆(搬)迁户不仅可以享受原有的拆迁补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混合产权、一房两制”、“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给予政策性补贴”等5项优惠政策。

    扬州市拆(搬)迁安置新政策规定:对于居住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拆迁户按55平方米进行安置;拆迁户可办理混合产权手续,5年内被拆迁户可按原价回购;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可获建筑面积75平方米、每平方米450元的住房政策性补贴;按政策取得拆迁补偿费而又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拆迁户,可申请租金补贴;承租直管公房和企业房的拆迁户,重置评估费将补贴给承租人。这5项政策,将使更多百姓能够安居。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拆迁安置新政,给予被拆(搬)迁户更多的优惠,使住房困难户也能有其屋。符合条件的被拆(搬)迁户,又同时符合《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冲抵被拆(搬)迁人自付的购房款。即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并在市区居住10年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元以下的被拆(搬)迁人,可以享受建筑面积7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50元的住房政策性补贴。

    针对经济条件差的拆迁户,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扬州创造性地采用“一房两制”的办法破解住房困难问题。“一房两制”,就是一套住房,两种产权。根据新政,困难拆迁户原居住面积较小,希望增加安置面积,但又无力支付超面积房款的,可以办理混合产权手续,并预交两年房租。原有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为其私有房产,其余面积为公有房产,由该户承租。5年内,可按当初拆迁时的房屋价格,把公有房产买回来。

    根据规定,扬州市限价商品房都是政府进行实物安置,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被拆(搬)迁户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该房屋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阅读: 5532 次     2007/10/23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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