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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上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关星/《中国房地产报》/20080403

 

    广西南宁市近日已下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征地区片和土地补偿标准两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土地补偿标准与以前相比大幅提高,其中,最高的每亩地补偿价上涨5万元。

 

    《办法》指出,将在南宁市原来4个区片的基础上,细分每个区片的区域范围,使区片涵盖的范围更广。同时对各区片的农用地分别制订了“区片征地综合价格”。

 

    实际操作中,需要核定具体地块的各类土地面积,结合被征地单位的人均农用地系数,才能测算出土地补偿价格的实际情况。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按货币补偿指导价格进行安置补偿,不同房屋结构的补偿指导价格比旧《办法》每平方米最高提高了30元。


阅读: 5973 次     2008/4/3 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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