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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适房转让办法近期出台





尹晓波/《现代快报》/20080424


    北京消息: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其交易办法一直引人关注。近日北京市建委出台规定,全面停止购买5年内经适房的交易过户。今后,经济适用房购房5年内均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如确需出售的,需由政府原价回购。

    南京的经适房交易办法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南京市房产部门表示,南京经适房的转让办法正在报南京市政府批准,近期就有望出台了。基本想法和北京差不多,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确实需要转让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确需转让的,只能向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至于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届时南京的经适房政府指导价格。同时,在上市交易时,政府依然可优先回购。
 


阅读: 5263 次     2008/4/24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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