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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出钱 开发商代建保障房





刘晓云/《中国房地产报》/20080613

   
    预计今年年底,我国首个住房保障法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出台。在国家级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之时,这势必为地方住房保障立法奠定实践基础。

    “我国住房保障的法律建设起步较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性。缺乏计划性、统一性和长远性,准入和退出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是必须提升到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对于制定《条例》的初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处处长陈祖荣对记者说。

    政府主导 长远规划

    深圳,这个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高居全国榜首的城市,其住房保障显然更为多方期待。然而在这个新兴城市的发展史上,除了每年向“双困家庭”提供廉租房外,仅建过5万套安居房,且保障对象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

    “深圳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虽然一直在进行,但其规划、供应、分配始终缺乏制度性保障。之前国家相关部委也发布过政策性条文,但严格说来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陈祖荣说。

    住宅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保障对象模糊,政府权责不明,直接导致许多设计良好的制度无法落到实处。而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环节中,种种“猫腻”的出现反而将保障政策本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这种形势下,尽快制定并出台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规文件,对财政经费、部门职责等方面法制化很有必要。”陈祖荣说。

    陈祖荣表示,本次《条例》将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统筹安排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政府不但要制订以15年为期的长远规划,还要编制以5年为期的近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同时,《条例》对深圳市住房保障的规划供应、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价格、准入和退出、监督惩罚机制等一一做出了详细规定。

    “政府出钱,开发商代建”是《条例》首次确定的具有深圳特色的保障思路。经过过去两年的探索,深圳市此次正式规定,政府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可约定由开发商在宗地内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收购。

    “即使是依靠市场手段建设公共租赁房,还是难以满足未来庞大的住房需求。”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张士明表示,深圳还将加快研究各类产业园区配套公寓、宿舍的集中建设,并将其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甚至在城中村改造时强制要求建设公共租赁房,以扩大房源供给渠道。
 
    立法增强制度刚性

    事实上,深圳市在去年便开始着手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条例》制定的参与者,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也尚属空白,深圳制定《条例》的依据较少,所以自2005年便开始探索,直到去年才取得了制度上的突破。”

    2007年12月6日,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该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为配合这一文件,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于去年12月14日送审并原则通过。今年年初,《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示,并送至深圳市法制局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可以说,目前深圳已经具备了住房保障法制化管理的基本条件。”王锋说。

    “政府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权难以明确,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的长效机制也难以建立。”陈祖荣表示,这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深圳市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

    按照《条例》,深圳市主管部门未来将于每年6月1日,会同深圳市房产、土地、规划、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编制下一年度住房保障计划。这意味着,住房保障工作将不再是国土房产单个部门的责任,以往“多龙治水”的局面,将随着住房保障升至法规层面而得到根本改变。

    “如果说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是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的纲领,《条例》则是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政府、居住者等相关主体进行的法律约束,是实现社会公平、关注民生福利的一部重要法规。”王锋如是评价。

    向新加坡学习

    “《条例》中的内容,汲取了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很多宝贵经验,尤其在退出机制上。”王锋透露,《条例》借鉴了新加坡实行政府公屋轮候的制度,并对在申请或轮候中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的,以及擅自转让、出租保障性住房等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深圳市将在“十一五”期间提供14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只有20%是可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余均为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这种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的基本原则是深圳结合现状,对新加坡模式的一种学习与突破。

    “新加坡采取政府规划、建设和分配,并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提供住房,使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有偿提供,高收入者的住房由市场提供。深圳市在这方面借鉴了很多,但也没有照搬,毕竟深圳本身与新加坡城市之间有很大差异。”王锋表示,深圳针对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了自己的住房保障体系。

    考虑到深圳市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严重倒挂的特点,《条例》最终将非深圳户籍人群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舆论普遍对此给予了好评。王锋表示,深圳本地户籍人口80%以上已经拥有住房,所以在深圳更需要住房的恰恰是没有深圳户籍的“深圳人”。

    “深圳市正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以扭转之前把绝大部分市民也赶上商品房这一独木桥的现象,《条例》则给予这一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有业内专家如是评价。

 


阅读: 6144 次     2008/6/16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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