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0702
近日,坐落在西宁市昆仑东路289号(南环路与黄中路交叉十字东南)的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即将竣工,计划于6月底交付使用。这也是由西宁市政府自己开发建设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目前,工程技术人员正在加紧进行管网铺设工作。
据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住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某介绍,西宁市建造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属于无偿划拨。实行政府指定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成本费用、核定销售价格。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确定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690元,户型齐全、面积均在65平方米以内。张主任说,由于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只有10万平方米,还不能满足西宁市全部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因此,该批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家庭,如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烈军属等。其他家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申请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以摇号方式取得购房权,并按照顺序进行预购登记后参加摇号选房。
据了解,西宁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时间达3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每户限购一套。而凡已参加集资建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以及已购公有住房的家庭,则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将实行现房销售政策,具体申购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和终审三道程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的,在《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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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 10: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