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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房地产救市方案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打六折





张付荣 张林/《武汉晨报》/20081024


    昨日,武汉市政府在市房产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出台一系列房产新政,并于11月1日起实行。我市本次新政主要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提高购房者支付能力、激活存量住房市场等八个方面着手。市房产局人士表示,实施这一系列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救市而非维护甚至推高房价。

  在22日晚间,中央宣布暂降房产交易契税,并明确表态,各地可以自行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税费减免救市政策。本次我市房产新政有更多优惠。对于在11月1日前购买,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享受新政,市地税局和国土房产局负责人表示,正在加紧研究,在11月1日前肯定能出台。

  “普通住房”范围扩大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的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在契税、贷款方面将有很大的不同。我市的新政扩大了普通住房的范围,很多原来属于高档商品房范围的房屋都成了新政下的普通住房。

  新政规定,在中心城区(七个主城区和两个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区域内,只要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单套房屋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米;总价不高于100万元的房屋,全部算成是普通住房。而在原规定中,单价超过5700元,或者总价超过80万的的房屋全部为高档住房。

  在远城区,小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套面积不高于140平米;且单价5700元/平米、总价不高于80万元的房屋,也算成是普通住房。

  市民买房子,交的税费变少

  对于购买一套50万价格的普通住房来说,购买者可以少缴5000元左右的税费。

  从下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对个人购买别墅和联体别墅以外的住房,将交易契税降低一个百分点,由4%调整到3%;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其交易契税由2%调整到1.5%;对个人第一次买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交易契税暂统一下调到1%。

  同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打了六、七折——现行政策规定,个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2%收取,而新政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屋的建筑价格的5%收取。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人称,据测算,新政的收费约比老政策便宜38%~47%。

  同时,对于个人首次购买的普通住房,只要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交易手续费减半。

  我市的新政还鼓励居民小房换大房,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要把这套房屋卖掉,再买新房屋,在缴纳新房的契税时,可以把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候缴纳的契税扣除。

  成年子女置业算“首套待遇”

  现有政策规定,居民购买第二套房在向银行贷款时,要支付更多的利息。我市的新政对此有了突破——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年满18岁的子女姓名,这套房子就可以享受和首套住房一样的贷款利率。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阎磊说:很多家庭买房是为了给子女置业,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此点。

  首次公积金贷款,二成起首付

  同时,我市规定,凡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其个人部分全部按照20%首付款执行,而原来仅是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的购房者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除此之外,在住房贷款方面下调了首付比例和利率。银行向个人发放房贷时,只要贷款者是第一次买房,并且是购买的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打七折,首付款降低为二成。

  对于个人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也享受上述政策。

  卖房子,两年就可出手

  我市新政规定:只要是购买了2年以上的住房,转手时不用负担营业税,同时如果出售的是家中唯一的房子,连个人所得税也不用缴纳。

  除此之外,我市还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印花税。

  外地人入户武汉门槛变高

  新政策调高了外来人口购房入户的条件。现行政策规定,购买不低于120平米或总价不少于30万的新房,可以入户武汉市。现在则规定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阎磊解释,政策作出调整是确保10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优先供应本市居民,引导外地居民购买10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


阅读: 5305 次     2008/10/27 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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