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刘忻)2006年10月9日,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统一安排,受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委托,协会副会长、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朱江率深圳物业管理专家组一行四人,在省注册中心所在地广州华乐大厦,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中提出的认定考试申报条件,对深圳市以外部分城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首批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申报资格进行了评审。
阅读: 10144 次 2006/10/12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