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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

2009-4-10 18:31:00   (浏览次数:7160)
           




词条注释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注释人: ysx    提交时间:2009-4-10 1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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