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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业委会终于不再难成立 新物管条例受欢迎





《南方都市报》/20090311

  
    “这下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容易多了,以前,物业管理公司总是以种种行为阻挠我们成立业委会。”昨日,一名读者致电本报,道出了他对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赞许。

    3月1日起,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引入地方政府参与物管工作,还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制度、表决计算、物业收费、停车位的使用、擅改房屋用途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得政府、开发商、物管公司及业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更规范,并给业主维权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指引。

    监审物业收费

    在诸多小区的物管纠纷个案中,"俊轩庭物管因亏跑路事件"经本报连续跟踪报道后,通过对此个案的梳理,其"典型意义"可资借鉴。俊轩庭小区在今年春节前因为"物管跑路"事件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而节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引进了新的物管公司,业主们一根根紧绷着的弦终于松弛了下来,社区秩序也在逐步恢复。

    "我们欢迎新修订实施的物管条例!"俊轩庭小区二座的黄伯说,"今后新物管公司的服务收费情况究竟是怎样,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不要走了旧的,换了新的,却换汤不换药,收费方面仍然让我们一头雾水。依据新条例,我们可以审计物管收费,知道钱花到哪里去了!"

    变化一:两成业主便可申请成立业委会

    新规: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是已交付使用的面积达总面积的50% 以上,业主也可提出书面要求。并要求,街道办、乡镇政府等在30日内会同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助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评点:陈俊涛是该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代表,他认为该条款主要是解决业主大会筹备难的问题,组织门槛降低了,再由指导部门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可能性会更强。

    变化二:发展商不得随意承诺减免物业管理费

    新规:物业未出售前或未交付给买受人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按同等标准支付;并且在出售时,不得承诺或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已承诺或减免的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评点:邝昕律师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是独立核算,如果开发商自作主张减免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收费少,亏损运营,服务跟不上,还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因此,这个规定非常好,但大多数开发商和物业属于“父子”关系,如何界定清楚是个难题。

    变化三:未出售部分按一人算投票权

    新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评点:邝昕认为,在实施过程中,人们对于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怎么计算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本条款解决了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

    现状:

    ■13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协会获悉,我市小区共有400多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130多个,约占三分之一

    ■开发商、物管公司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

    据读者爆料,坦洲镇某楼盘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长期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爆料人称,小区的物管公司怕业委会成立后,物管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会曝光。“我们小区的物管是开发商的旗下的,而开发商还比较知名,没想到物管水平这么差。”


阅读: 6140 次     2009/3/12 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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