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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下月起物业公司整改不合格将注销资质





朱秋戌 朱忠鹤/《辽西商报》/20090323


   
4月1日,《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今后,所有物业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考核。上周五,记者从锦州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此消息。

  这是锦州市为了规范全市物业公司而采取的措施。记者在《管理办法》中获悉,物业公司的六大方面内容将成为考核重点:小区的公共秩序管理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绿化养护管理情况、房屋维修与装修管理情况、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情况、企业管理情况。锦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已经将这六大方面内容逐个量化成具体分数,满分140分,若得分在99分以下的,即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如果物业公司当次考核为“不合格”,将被限期整改。在3个月的整改期限内,锦州市物业主管部门将要求该物业公司,其管理项目不得参加当年或下一年度国家、省、市各项优秀项目的评选活动。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两年不能参加锦州市住宅小区招投标活动。

  记者了解到,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以及在锦备案的外地物业公司,当年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整改合格的,锦州市物业办将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者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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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锦州市召开了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这是锦州市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以来的首次大会。即将下发的《锦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管理都有明确说法。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常树阳在接受采访时说,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广大业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矛盾明显增多,这些问题反映在开发商的工程质量、竣工前的欠账问题等。业主委员会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理论水平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正确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不能利用正常渠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动不动就要解聘物业公司,导致了物业工作十分艰难。

    为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今年将下发和试行《锦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职能,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物业办及时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岗前谈话,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

    对于某些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情况,常主任表示,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他说,市物业办今年将制定下发《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对于好的,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差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2009年,市物业办将从企业基础管理、房屋维修管理和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在全市物业小区开展管理和服务竞赛活动,年底评出10个卫生免检小区、10个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先进小区。


阅读: 5954 次     2009/3/25 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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