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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日起物业想进小区需交不低于3万保证金





闫柳 康晓宇/《辽沈晚报》/20090409  


    今起,物业想进小区,得至少先交3万元保证金。

    这些保证金将用于保证物业非正常退出管理项目后小区过渡管理发生的费用。

    保证金不低于3万元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前期物业或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建立履约保证金,这意味着只有交了保证金合同才能生效。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正常退出”主要针对的是在合同没到期时,物业公司单方面弃管的情况,“有些物业因为服务不到位收不上来物业费,或是其他种种原因突然‘人间蒸发’,导致小区没人管成了大杂院,而有了保证金,可以用于支付过渡管理期间物业服务费。 ”

    保证金数额交多少,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商量,一般为管理物业项目月服务费总额,但不低于3万元。保证金分两种方式,货币可存入指定银行,也可由物业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保证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银行保函。

    “比如说物业在银行有存款,银行愿意提供担保,出具保函,那么一旦物业弃管,凭保函可找银行负责。 ”

    同时保证金缴纳凭证,也必须在物业接管小区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服务合同一起,到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查。

    此举可以制约不正当经营的物业企业

    其实对于保证金制度,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已有规定,有些物业也按此实行。沈阳某物业公司总经理丁晓华介绍,她的公司在沈北新区就有一个项目去年交了20万元保证金,她认为此举可以制约不正当经营的物业企业,“能使物业服务行业更规范。 ”

    但对保证金的监管和退还,丁晓华有些担忧,“一旦业主与物业有矛盾,业主不出证明,物业就拿不回这笔钱,同时这么多钱放在银行,对本就薄利的物业企业来说多少也会有影响。 ”

    对此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合同期间保证金所存的银行可由双方协商指定,按定期计息,本息归物业企业所有,如果是银行保函,则双方按约定办理手续,资料分别保管。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物业非正常退出后,须由仲裁部门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后,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才可以使用。而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物业能拿回保证金。

    市民普遍对保证金制度表示欢迎,但也有市民提出,几万块保证金对真正恶意弃管的物业公司来说可能不算啥,“能不能有更严厉的措施,例如弃管物业就得退出市场等等。 ”


阅读: 5794 次     2009/4/9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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