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悦 张华杰/中广网/20090420
今天(4月20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接受邮件的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阅读: 5935 次 2009/4/20 9: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