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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1月至12月将开展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


祁正华/福州日报/20131030


   【福州新闻网讯】记者29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11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将开展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通过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检查结果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对象为:注册地在七县(市)且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在五城区且2013年2月28日以前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内容为:企业三级资质等级条件是否依然具备;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经营业绩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列举的不良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并定期公布公摊水电费详细分摊情况;受理、处理业主投诉、建议情况。


阅读: 4190 次     2013-10-30 9: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