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20081126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对物业公司怨声不断;小区设施维修不及时,业主与物业管理者剑拔弩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引发物业公司停止物业管理服务……昨日,记者从我市物价、房产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分三等
《实施办法》规定,具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市物价局、房产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等因素,制定三个等级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分别为,一级每平方米1.3元,二级每平方米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7元。物业服务收费内容的服务标准均达不到三级的,每平方米应在0.4元以下。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条件的住宅区,可实行社区自治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开放式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为每平方米0.2元,主要用于该住宅区内的房产管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别墅、高级公寓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具有别墅、高级公寓和普通住宅的混合住宅区,别墅、高级公寓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一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议定;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仍按政府指导价施行。
停车费上限每月100元
《实施办法》对地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做出细化规定,共分三个等级参考标准。一级停放服务收费每月每台100元,服务标准为,对进出住宅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有出入记录;车辆有智能化管理系统,配备防抢闯装置;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夜间进行巡查并有记录。二级停放服务收费每月每台70元,服务标准为,对进出住宅区的车辆有出入记录;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夜间进行巡查并有记录。三级停放服务收费每月每台40元,服务标准为,对进出住宅区的车辆有出入记录;车辆停放有序。
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本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机动车临时停放不收费。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签订保管合同。
电梯维修费每户15元
电梯服务收费包括电梯年安全检测、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电梯运行电费等四项内容。其中,年安全检测费采取按户据实分摊方式收取;电梯定期常规保养和零星配件及维修等也采取按户据实分摊方式收取,但不得超过每户每月15元;电梯运行电费,新建住宅按每部电梯的电表计量,以按户据实分摊方式收取,原有住宅依据已有合同约定执行。不使用电梯的住宅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楼层业主,不交纳电梯服务费。
维修金不计入物业费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其主要包括日常管理与服务、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项内容。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护坡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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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