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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 于5月1日起施行





《济南时报》/20090109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经多次修改后,获得通过。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我省的另一部重要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也在本次会上获得通过,将于2009年3月8日起施行。

  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定。


阅读: 6003 次     2009/1/9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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