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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说明:1.此表成本数据是根据国家有关成本监审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以2008年《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报告》中采用的2006年各项服务人员实际工资为基础,以哈尔滨市统计年鉴2006年至2009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幅度为依据,将增长的工资部分计入现行物业定价成本中;今后,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成本的变动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哈政办发[2010]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文明的居民庭院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一)本意见所称居民庭院,是指单体居民住宅楼前后左右一定范围,或由住宅楼与住宅楼、以及住宅楼与其他建筑合围的场地;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居民庭院、楼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居民庭院的秩序管控。

(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准要求,城区居民庭院环境实行标准化管理。居民庭院要达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行路通畅、绿化达标、秩序优良。居民庭院保持无积存垃圾和杂物,通道、楼道保持清洁。居民庭院休闲、健身、环卫、公共照明、门牌号等各类公共设施齐全,保持整洁完好,无残缺破损。道路平整,无破损、无积水积雪。居民庭院内绿地整洁,绿篱、草坪修剪及时、无杂草;花坛、花池完好无破损、无残花败叶。居民庭院及居民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私搭滥建,占挖道路复原到位及时,楼道内、外墙无乱贴乱画。各类加工、商服等违规占道、乱摆乱放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三)实行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标准分级制。在坚持上述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确定具体的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等级标准及作业实施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标准要求,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庭院环境卫生质量。

(四)要把庭院环境卫生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根据物业等级管理的不同情况,落实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任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巩固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成果,落实管护责任,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尽快取得经验向全市推广,保持整治成果的长效化。已实行规范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落实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保证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实施“大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改造规划,加快庭院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确保3年内完成裸土地面硬化绿化等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体楼、棚户区等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搞好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及实施基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区政府要组织实施整治改造,尽快纳入规范物业管理。

二、明确相关责任

(五)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则,确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谁设置前置条件、谁负责牵头治理”的原则,确定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职责。坚持大物业管理原则,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由物业企业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暂不具备条件、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站实施管理服务;条件具备时,交物业企业。

(六)区政府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最终责任主体。区政府负责落实本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责任;组织实施经常性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居民庭院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明确的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进行界定,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接受市政府有关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问责。

(七)街道办事处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具体领导、组织并考核辖区内各物业企业和社区的居民庭院卫生工作;协调区相关部门解决居民庭院卫生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下沉”,整合区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在社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人。派驻人员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接受业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

(八)社区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者和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者。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础性服务;监督、协调、配合物业企业做好旧有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作业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负责居民庭院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庭院楼道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站)应先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十)市属职能部门责任。市城管局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业务监督指导主体,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提高,及时出台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完成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加大投入和建设;发起全市不同时期的爱国卫生运动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城市卫生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攻坚克难;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物业企业的监管主体,负责把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纳入全市物业企业资质评定和行业准入管理之中,作为指导、监管物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和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庭院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业主不满意的物业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是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十一)区属职能部门责任。区城管局除了承担市城管局赋予的职责外,作为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及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拉运,处理社区庭院乱倒垃圾、占挖道路等问题,并责令整改。区物业办协助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将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对物业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纳入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和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和行业准入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做好信誉考核等工作;建立新建住宅项目招投标备案和物业承接验收备案,从源头上做好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硬件基础性工作;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庭院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业主不满意的物业企业禁止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统一监管物业企业信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哈住房发〔2010〕17号文件执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派驻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企业对居民庭院中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并配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区卫生局负责庭院社区中餐饮业等食品卫生监管,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进行查处;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二)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居民庭院中开办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登记发照,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凡属前置审批的行业,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其他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市环保部门负责居民庭院内娱乐、餐饮、商贸等服务行业的环保审批、监督和管理,并对其造成的生活噪声、油烟、排污和燃煤污染行为实施查处。市公安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执法提供协助支持,处理庭院环境卫生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十三)宣传舆论部门负责对居民进行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加强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完善运行机制

(十四)完善市区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市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庭院卫生分级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建立区庭院卫生管理协调议事规则,协调业务管理、行业监管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实现综合治理;建立街道办事处庭院卫生管理协商制度,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解决庭院卫生服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十五)完善物业公司庭院卫生作业机制。实行庭院卫生管理公示制,将本庭院负责物业单位名称、环境卫生标准及收费价格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实行卫生作业责任区制度,清扫保洁人员划片区实行定专人、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进行清扫保洁;实行监督检查制度,设置社区城管监督员,实行责任区网格化监管和巡回检查。

(十六)规范居民庭院环境秩序。对影响庭院环境卫生问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解决。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职责范围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报告解决,也可通过“市长热线”或“12319”城建服务平台报告解决。向上报告解决的问题,实施限时现场办理责任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最迟2日内到现场办理解决,未按时到达现场和未按照规定时限解决问题的,列入行政问责,追究不作为责任。对应报告解决事项而未报告的,追究监管失位责任。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办法,强化行政问责工作。

(十七)推进物业企业市场化管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物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序竞争;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机制,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体系,探索物业管理多样化模式;国有物业企业要加快自身改革,压缩作业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十八)完善居民参与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实行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使用“四公开”;调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监督业主依法开展自治管理;业主委员会要充分代表业主利益,反映业主合理诉求,履行职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自身义务,规范服务行为;业主(居民)要自觉遵守业主公约,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九)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建管交接监管制度。新建居民小区和有条件的老城区住宅区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组织验收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不达标的不准进户。新建小区物业公司要经招投标程序进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收取。明确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改善物业卫生设施

(二十)加快老旧住宅、棚户区、城中村庭院环境基础设施改造。通过建筑节能改造、平改坡、庭院整治,对早期建设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整治改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其达到物业管理标准,实现物业化管理。对近期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必须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对尚未纳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城中村,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并交由社区物业站管理。

(二十一)提高庭院卫生设施水平。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政府分别投入资金,增设庭院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转运移动(间)站及垃圾分类设施,配齐垃圾保洁清扫和收集清运工具,合理设置社区垃圾收集站点,增加垃圾压缩运输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收集的机械化作业,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五、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

(二十二)落实机构编制。区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并明确财政开支渠道。增加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数量,建立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网络。

(二十三)扩大经费来源。居民庭院环境卫生费从物业费中所含的卫生保洁部分解决,根据城市改造规划,市区财政不断增加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市政府每年转移支付2000万元用于老城区旧住宅物业设施改造,并逐年增加;城市综合整治费用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老旧居民庭院改造;市向区下拨的资金,实施市区3:7匹配办法,增加投入总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本(辖)区居民出租房屋的协税收入,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经费补贴。将环卫保洁等庭院管护工作统一纳入城市管理以奖代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增加庭院环境卫生投入。

(二十四)确定物业服务运营成本。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等级标准,测算出科学合理的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内容过少的老旧居民区,要尽快达到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收取物业费。在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菜单方式提出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等级标准,供业主选定。按照质价相符、平等协商、保本运营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代表居民)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定价。

(二十五)明确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主要任务。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负责对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条件,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实行以庭院环境卫生为主的基本物业管理,包括庭院环境卫生、楼道保洁及在与业主协商基础上承担一定物业服务任务。经费来源继续实施按户收取卫生费办法解决。取消原向区上缴20%的卫生费分成,全部留给物业管理服务站用于庭院环境卫生。基本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涉及入户服务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居民协商,按照成本收取服务费用。基本物业开展后,资金确有不足的,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六)加大物业费收缴和监管力度。业主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要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居民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意识。地方法院要支持物业企业依法追缴物业费的拖欠行为。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人纳入本人征信记录。居民缴纳的物业费不准挪作他用。

(二十七)对困难家庭实施补助。具体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资金按照保障对象不同,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哈政综〔2010〕36号和哈住房发〔2010〕20号文件执行。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八)建立监督检查和卫生评比制度。各区每月2次、街道办事处每周1次、社区每天1次对所辖区域居民庭院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物业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庭院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环境卫生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环境卫生评比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九)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市长热线”和“12319”城建服务平台,受理人民群众和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事项,并指令相关部门办理。对群众举报的重大环境卫生问题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各项环境卫生问题,要向举报人和报告单位反馈办理结果;接受承办指令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不作为问题依据本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行政问责;要将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物业公司资质等级及信誉考核,凡居民庭院环境卫生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区监察部门要对单位和部门及行政人员个人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行政问责。凡庭院环境卫生出现问题,且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整改的,其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人大、政协不定期对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各社区组建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对各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对居民庭院环境卫生进行舆论监督。

七、其它事宜

(三十一)本意见适用我市城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十二)本意见由市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三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过去发布的其它涉及居民庭院卫生管理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

2.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附件:1

2.此表数据中不包含企业利润和税金。

3.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等级和实际服务情况,并据此成本在计算利润、税金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从便利工作和便民利民出发,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以“角”为计费单位,下靠确定实际收费价格。如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可确定为每平方米0.40元收取。
 

附件2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标准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一级

综合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4.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7.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8.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3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天内答复处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1.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2.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2次;门窗玻璃5-10月每月擦拭2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周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保持清洁;操作板面每周消毒2次;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1次;路灯、庭院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2次至垃圾中转站, 保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周进行清洗。休闲、娱乐、健身设施5-10月每天清洁1次,每月刷洗消毒1次。夏季每月灭鼠1次,其余每季灭鼠1次。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3.冬季及时清理积雪,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理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

一级

物业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2.门岗:各主次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5-10月不小于10小时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5.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

2.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

3.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4.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6.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1.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1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2.楼内公共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每周巡查一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3.楼外公共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半月巡查1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4.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月检查2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5.外共用照明系统完好率达95%,保证小区正常照明使用。

6.消防系统(消防泵、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月巡查1次,设施每半年保养1次,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确保正常使用。

7.安全防范系统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8.排水系统(排污泵、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线等)每月巡查1次,保持畅通,正常使用,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9.供水设施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1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每季度1次并做记录。

10.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二级标准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二级

综合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项目经理有中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时间:每天10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4.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8.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45分钟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1.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2.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2天擦拭1次;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2月除尘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1次;门窗玻璃5-10月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月擦拭2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2次,保持清洁;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2月擦拭1次;路灯、庭院灯每季清洁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1次至垃圾中转站,保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周进行清洗。休闲、娱乐、健身设施5-10月每周清洁1次。每年灭鼠2次。夏季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3.冬季及时清理积雪,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理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

物业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上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2.门岗: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次出入口16小时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4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5.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二级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5公分

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

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1.每年2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2.楼内公共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每月巡查2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3.楼外公共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月巡查1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4.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月检查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5.外共用照明系统完好率达90%,保证小区正常照明使用。

6.消防系统(消防泵、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半年巡查1次,每年保养1次,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确保正常使用。

7.安全防范系统每2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8.排水系统(排污泵、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线等)每2月巡查1次,保持畅通,正常使用,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9.供水设施每2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1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

10.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三级标准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三级

 

 

 

 

 

 

 

 

 

 

 

 

 

 

 

 

 

 

 

 

 

 

 

 

 

 

三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时间:每天8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4.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8.公示服务电话,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修处理率100%;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天内答复。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1.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2.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2天清扫1;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年除尘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2次;门窗玻璃5-10月每2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2月擦拭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2月擦拭1次;路灯、庭院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1次至垃圾中转站, 保证无满溢现象。每年灭鼠2次。夏季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3.冬季及时清理积雪,主要道路积雪3天清扫完毕。

物业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上岗时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2.门岗:主出入口有人值守。

3.巡逻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3次,有记录。

4.车辆管理: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5.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绿化养护

1.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

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1.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2.楼内公共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每季巡查1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3.楼外公共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年巡查3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4.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每月检查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5.外共用照明系统保持基本完好。

6.消防系统(消防泵、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年检查1次,确保正常使用。

7.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8.供水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1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水泵房封闭管理,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

9.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四级标准(基本服务标准)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级

综合管理

1.小区内设置接待地点并进行业务接待,服务主动热情。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3.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公示服务电话,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周清扫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1次;门窗玻璃5-10月每2月擦拭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2月擦拭1次;路灯、庭院灯每半年清洁1次;每年灭鼠2次。

3.冬季及时清理积雪。

物业秩序维护

1.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

2.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1次,有记录。

4.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绿化养护

1.绿地整洁,草坪修剪及时、无杂草。

2.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1.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和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和使用人。

2.楼内公共部位(楼梯、门窗、墙面、地面)每季巡查1次,遇有损坏及时修补。

3.楼外公共部位(围墙、道路、场地、景观、休闲设施等)每年巡查2次,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4.外共用照明系统保持基本完好。

5.消防系统(消防泵、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年检查1次,确保正常使用。

6.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7.供水设施每年检查2次。每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2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8.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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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4663 次     2010-11-11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