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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文明社区标准(试行)





    社区是以城市街道为基本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现代城市的细胞和基础。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是人民群众改造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是把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为了推动全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创建水平,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文明社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健全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制定长远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工作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效显著。

  2、盟市、旗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文明委协调,宣传部、文明办组织推动,组织、民政、教育、科技、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城管、计划生育、体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3、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街道和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面领导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

  4、居委会积极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参与创建工作,居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社区整体工作中,统一规划、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居委会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居委会基础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办公经费达到每年1000元以上,居委会干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

  5、加强社区内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居民区基层党、团组织,发挥居民中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在社区工作的覆盖面,增强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管理工作规范

  6、盟市、旗县(市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对社区的管理,做到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7、建立社区创建活动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创建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各类文件、资料齐全。

  8、认真抓好社区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民事调解、爱国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绿化、防火、房管、社区服务、市场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群专结合,综合管理。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全面深入

  9、抓好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校、文明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的作用,做到有阵地、有教材、有教员、有教学计划、有教学制度、有步骤地开展教育活动。文明市民学校要达到街道有总校,居委会有分校,坚持开展教育活动。

  10、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和“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等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居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

  11、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关工委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作用,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道德素质实践活动。老年教育和再就业教育能满足老年人和下岗待业人员的需求。

  12、建立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经常开展普法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和文明市民教育,宣传先进典型,重视示范引路,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

  四、服务功能完善

  13、建立健全城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服务站,做到场地落实,设施完善,队伍健全,布局合理,项目配套,服务到位。

  14、组织社区自愿者服务队伍和学雷锋小组,积极开展以残疾人、老年人、优抚人员和困难群众为服务对象的送温暧、献爱心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

  15、发展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举办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实体,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

  16、社区物业管理要根据委托合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服务。居民急需的水、电、煤气、房屋修缮和抢救危重病人等应急服务,要做到随叫随到。

  17、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18、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建立幼儿园、便民商店、停车棚、公厕、电话亭、公用信箱等服务项目, 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治安秩序良好

  19、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综治办、警务室、司法所、民政及街居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社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公安机关为骨干、综治办指导协调,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0、以维护社区稳定为中心,以服务社区建设为宗旨,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以居委会为依托,组织发动社区各方面治安防范力量,形成严密的专群结合、安全防范网络,在推广人防、物防的同时,积极推广采用各种安全防范设施,不断加大科技防范含量,构筑社区安全屏障,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

  2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安全教育,特别是组织好“四五”普法教育,积极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148”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22、建立健全各类帮教小组,能经常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活动,帮教安置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治办、治保及调解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早发现、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100%。

  23、社区内实现治安秩序稳定,无重大恶性案件,无流氓恶势力团伙、无迷信邪教活动、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和制贩淫秽物品等重大治安案件,无火灾等重大事故,群众普遍有安全感。

  24、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安全社区”活动,创造团结祥和的氛围,促进社区稳定和发展。

  六、环境整洁忧美

  2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清扫保洁员队伍,街巷、胡同、居民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社区内居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无乱扔乱吐、乱招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物、乱晾晒现象,消灭脏乱死角。

  26、道路整洁,交通标志、街名、店名、广告匾牌用字规范,整齐美观,消除不良文化影响。车辆停放有序,房屋楼道清洁,阳台封闭规范。商业街管理有序,马路市场、路边摊点退路进厅,道路畅通,环境优美。居民日常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伪劣商品,食品卫生达标。

  27、环卫设施齐全,生活垃圾袋装化,无积存垃圾,无粪便冒溢,无渣土堆积。落实“四害”(鼠、蟑、蚊、蝇)防治措施,“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以内,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28、社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适宜。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区改造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平房区见缝插绿。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环、践踏及随意占有现象。

  29、社区内烟尘控制覆盖率、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达到自治区标准,无环境污染事故。

  七、文化生活丰富

 30、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利用各类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要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有偿或无偿服务,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格局。

  31、建立社区文化中心,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形成以街道文化中心为核心的基层文化网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报刊、图书,有一定数量的文体活动器材。小区普及图书阅览室,并设有阅报栏、书报亭、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文化设施。

  32、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3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

  34、建立“夕阳红”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建立和培养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开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自娱自乐活动,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

  八、共建活动普遍

  35、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共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能,制定共建规划,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责任,落实共建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有实效。

  36、共建活动要突出思想共建,增强共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

  37、社区内所有单位要积极参加厂街共建、校街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区域共建等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社区共建参与率达到驻区单位的90%以上。

  38、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街路达到70%以上;“五好家庭”、“文明户”、“文明市民”等评选活动每年至少一次,社区内要实现“五个一”,即:创建一个示范小区、一条示范街路、一个示范服务中心、一所示范市民学校、一个示范文化活动场所,社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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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470 次     2008-7-21 1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