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国/《经济参考报》/20070115)
新年伊始,与购房者舒适度密切相关的层高、容积率、北阳台封闭等一系列要求,被南昌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硬指标,开发商如有缩水或超标,规划部门将在审批环节先亮红灯。
南昌市规划局元旦后下发的《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对涉及购房者舒适度的指标作出了如下刚性规定:
关于层高。考虑南昌夏天气温高,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2.9米,写字楼层高不得小于3.2米,同时考虑建筑节能、节材需要,住宅层高也不得大于3.2米,写字楼层高不得大于4.2米,分隔成小间的商铺层高不得大于4.5米。而原来南昌市相当一部分楼盘的层高仅为2.8米及其以下,使居住者感到压抑、难受。
关于容积率。容积率是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开发商而言,容积率越高其地价成本就越低,而对住户而言,容积率越低其居住的舒适度就越高。实际中,开发商为了造成容积率低的假象,常常将一些本该计入建筑面积的空间,绕开有关规定不计。南昌市新的规定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即要求建筑物除阳台、飘窗外,各层建筑面积均须计入容积率;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关于阳台。鉴于南昌冬季比较寒冷,因此要求高层建筑中的北向阳台由开发商统一封闭。同时为抑制所谓“空中花园”等超豪华阳台设计,这个市还规定,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进深不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2米,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复式楼阳台,其进深不得大于三米。
阅读:
7169
次
2007/1/15 1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