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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幅调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郑琳/《东南快报》/20070929

    日前,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大幅调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缴纳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整后,各地每平方米年征收税额标准为:福州市、泉州市市区3元至25元;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市区3元至20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此外,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

    办法规定,各地按土地等级划分的具体税额调整标准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出台。

    新政将以往的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缴纳,统一为按年征收。同时指出,具体申报缴纳期限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有住房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把房屋出租或是转让用于办公,就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了。而在地产项目开发期间,开发商必须按年度缴纳。

    有专家认为,政府此次调高土地使用税,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商的过热投资行为。


阅读: 6087 次     2007/9/29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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