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黎/新华网/20071022
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公示了《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规定今后新楼盘新开发住宅项目不能随便取名。
《规划》规定,城市地名一般由专名加通名组成,比如天一广场,“天一”为专名、“广场”为通名。城市中两侧设门牌的道路,采用“大道”“路”“街”“巷”“弄”作通名;长度在4000米以上,以“路”或“大道”为通名的道路,可以分段,如中山路可分为中山东路和中山西路。
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可用“小区”作通名;而达不到“小区”要求的住宅建筑(群),可用“园”“院”“里”“苑”“坊”“庄”“村”等作通名。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体的建筑,可用“大厦”“大楼”“商厦”“楼”作通名,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体的建筑群,以“中心”“广场”和“城”为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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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