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媛/《乌鲁木齐晚报》/20071030
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公布了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市房产局还公布了经济适用房审核和公示程序。今后,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将按照此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5年后,才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10%向政府交纳收益。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设定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核定基准价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价格确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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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