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081015
老城区市民无须再担心旧城改造房屋被拆后没钱买房无处落脚的问题了,今后,被拆迁户将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永迁,有房可回迁地区还可选择原址回迁,尤其是补偿标准上新增了改造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越早搬迁奖励越多,并且补偿标准依据当地一手房交易均价,与市场价格真正接轨。
昨日(1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拟订的《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0月23日截止。“除个别被拆迁户,广州将基本确保旧城改造的被拆迁户可买到本地区一手商品房”,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说道。
同时,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意见》,政策具有导向性,鼓励被拆迁户及早搬迁,3种补偿方式中,原址回迁还需要市民自掏腰包八九百元/平方米,而异地永迁到房价更低区域,或许既有大房住,又有钱可拿。虽然此次《意见》只适用于各区政府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但国土房管部门希望该办法可令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也向此靠拢。
另外,如果《意见》顺利出台,东濠涌旧城改造项目被拆迁户有望尝“头啖汤”,而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已改造项目不适用,但据了解,已实施改造的恩宁路、南华西等项目补偿标准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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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