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奇岳/《南方都市报》/20090313
你买的普通住宅契税已经执行1%了吗?——“粤十五条”新政中,90-144平方米的商品房上缴契税也可按1%征收;但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多数楼盘发现,目前东莞暂未执行这一优惠新政。有业内人士指出,2008年“10·22财政部新政”中提出的契税优惠,东莞本地也是等到12月25日才出正式文件,估计此次契税优惠在东莞落地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契税未实施 业主问者少
3月3日,广东省下发《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但近日首次购买某楼盘113平方米普通住房的李先生却告诉记者,签合同时发展商代收缴的契税依然是1.5%.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楼盘发展商,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收到正式文件,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依然按1.5%代收契税”。记者随后致电新世纪星城、联华·花园城、塞纳城市嘉园、理想0769、金椅豪园等楼盘相关营销负责人,也得到了相似的回复,另外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很少有业主来问这事情”。
记者也就此事向东莞财政局求证。财政局方面表明还未收到广东省财政厅的红头文件,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依然以1.5%征收契税,等收到正式文件再根据规定执行。
实施后多收部分业主可申请拿回
2008年“10·22财政部新政”也曾对契税进行调整,当时是首次置业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记者查阅了东莞财政局和房管局的相关文件得知,东莞到去年的12月25日才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落实,前后相隔两个月左右。
“契税下调到1%,我就能减3000多元”,当李先生得知发展商已经把契税上缴了财政局后,比较着急。不过发展商告诉李先生:等东莞出台本地落实政策后,业主在两段时间差中多缴交的部分,可以自己申请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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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东莞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一般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的购房者须出示“首次购房证明”方能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要先到房管局办理“首次购房证明”之后,才可到财政局申请退回之前多交的0.5%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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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3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