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安徽商报》/20090314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昨日,省物价局发文强调,全省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装饰装修企业(人)为居民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服务,与物业服务企业不构成法定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也无收费政策依据。但是,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城市陆续有一些居民小区的住户反映和投诉,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着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现象。
为此,省物价局专门就此向全省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省城律师还专门告诉记者,已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及时清退,拒不清退的,可进行投诉,主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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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6 8: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