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物业费以及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适用范围等九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按照规定,缴存人可以以定额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职工家庭(本人、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位缴存职工不超过3000元/年。
据介绍,目前岳阳市新建商品住宅的物业费平均收费标准在1.5元~1.7元/平方米·月上下。按当地相当部分家庭套均住房面积约130平方米计算,职工家庭每套房每年的物业费在2500元左右。
阅读:
38
次
2025/9/10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