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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103个小区有物业管理 3成已成立业主委员会





董平 樊晨晨/《江门日报》/20081023

 
  自《物权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江门市区一些小区纷纷实施了小区自治或成立业主委员会改换物业公司。据市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反映,到目前为止,市区一共有103个小区有物业管理,其中32个小区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据悉,《物权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规定澄清了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物权法》还促进了物业管理模式的多样化,物业公司已经不再是小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的唯一选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业主自治管理也有它的好处,可以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动和能动性,但是业主真的打算自行来管理小区,那么必须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要规范;二是社会物业管理市场分工要更细、更发达,分工的指向要完备。


阅读: 6250 次     2008/10/23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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