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连云港:调整物业管理费审批程序 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中国连云港网/20081024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费审批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对已有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改变以往由物价部门直接核准的方式,而是由业主委员会在公布的《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再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部门备案。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调整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分为五级,分别为一级无电梯0.2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0.35元/平方米.月;二级无电梯0.3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0.45元/平方米.月;三级无电梯0.4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0.55元/平方米.月;四级无电梯0.5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0.65元/平方米.月;五级无电梯0.7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0.80元/平方米.月。

    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8)


阅读: 13290 次     2008/10/24 10:06:00



近期热门新闻